浙矿股份: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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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9: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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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徐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兵,作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董职责。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和出席公司各类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发挥本人在液压、机械上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产品研发生产、审计监督以及薪酬考核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徐兵: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2001 年 7 月
至 2013 年 12 月,曾先后担任浙江大学机械电子控制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教授、副所长;现任浙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机械电子工程系主任、流体动力与机电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阜新浙大液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 7 次会议,没有缺席、
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议和确认,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运用自身在机械、液压等专业的知识,积极履行职责,参与公司战略、产品研发方向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定,及时就行业信息及市场环境等重要事项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和经营管理层、研发团队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就公司发行、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工作开展情况、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申请银行授信额度、调整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对外担保额度、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等重要事项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

3.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情况、财务情况、内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解和监督,并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已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制订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本人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2023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2023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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