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测绘股份资讯
2024-05-23 19: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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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3


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且不超过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 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2023-078)。

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
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1元/股调整为20.80元/股。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7 月 11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 2022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90)、《关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9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支付的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 7 月 13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50,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
履 行 了 回 购 进 展 的 信 息 披 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实施进展公告。

3、截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在回
购期限内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383,5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4%,最高成交价为 18.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232,484.7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 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

事兼总经理左都美先生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3,383,594 股)的 0.027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393,466.60元(不含交易费用)。左都美先生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增持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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