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
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3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财务报表中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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