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杰微纤”“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光大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保荐代表人 郭护湘、张进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565130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819
注册资本 14920.50万元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南郊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八坼镇交通路68号
法定代表人 仲鸿天
董事会秘书 黄亚辉
联系电话 0512-63369004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20年3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报披露时间 2024年4月25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聚杰微纤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在持续督导阶段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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