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东兴证券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兴证券通过与公司内审部、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查阅艾可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
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中海蓝航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长三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艾可蓝(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安徽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艾博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整车市场销售业务、在用车改造市场业务、VOCs 治理市场业务、船舶后处理业务以及道路机车、非道路移动
机械、船舶及其零部件的试验检测等全部业务。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购买与出售资产、募集资金管理、大额非经常性资金往来、信息披露、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
缺陷等级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资产总额的 5%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
重大缺陷 2、利润表错报金额≥收入 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总额的 7%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
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1、资产总额的 2%≤资产 策;
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额的 5%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2、收入总额的 3%≤利润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表错报金额<收入总额的 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7%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
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1、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2%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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