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 发起 设立 方式 设立 ,由 有限责 任公 司 整体变 更为 股份 有限 公司 ,在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06836379072。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ctBlu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池州高新区玉镜路 12 号。邮政编码:2471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
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服务国家建设为主题、以诚信建设为主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断研发和产业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产
品,致力于降低发动机的污染排放,满足日益提升的环保要求;通过技术领先、性价比优的产品,服务于产业升级,提升空气质量,造福人类健康,引领环保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
治服务;矿山机械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监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船舶改装;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修理;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发;汽车
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