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肖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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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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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海军,生于 1965 年,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至今在湖南大学任教,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助理、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同时担任长沙赛恩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力合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对应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十一个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就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四个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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