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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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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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在执行 2023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年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对大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审计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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