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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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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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64.10 万股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23,840.00 万股减少至 23,675.9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3,84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
币 23,675.90 万元。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8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23,675.90 万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为: 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充
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 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理利益及公司的 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理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 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
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经营能力。

(三)利润分配间隔期间:在符 (三)利润分配间隔期间: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 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 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
红。 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
和比例 和比例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 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 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 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 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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