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锦鸡股份资讯
2024-03-27 2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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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苏金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苏金奇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金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苏金奇:

2023 年 11 月 15 日,苏鑫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买入 6,610 张“锦鸡转债”,成
交金额 91.55 万元;2023 年 11 月 16 日,苏鑫将前述“锦鸡转债”全部卖出,
成交金额 93.20 万元。你与苏鑫系父子关系,且上述交易发生在你担任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上述交易行为导致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一)公司知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苏金奇及苏鑫积极配合核查,并主动纠正。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苏金奇向公司上缴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相关收益 16,525.00 元。

经确认,本次苏金奇对于苏鑫的短线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在交易前后亦未告知苏鑫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苏金奇本人并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苏金奇对于未能对苏鑫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相关亲属执行到位,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二)本次短线交易系苏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致,买卖公司可转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可转债事项征询苏金奇的意见,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苏鑫对前述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未来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证券的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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