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0-14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3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783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03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14.25 元/股,对应的2018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18 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也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为 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7.15 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
间分别为 2019 年 10 月 14 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和 2019 年 10 月 28 日,后续
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19 年 11 月 5
日,并推迟刊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原定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19 年 11 月
4 日。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2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1 月 5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1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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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