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贝斯美资讯
2019-10-13 23: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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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0-14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BSM CHEMICAL CO., LTD.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03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4.2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11 月 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2,115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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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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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及股东新余吉源、新余常源、新余鼎石、宁波广意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及股东新余吉源、新余常源、新余鼎石、宁波广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贝斯美投资、陈峰及新余吉源、新余常源、新余鼎石、宁波广意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此外,陈峰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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