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贝斯美资讯
2024-08-01 1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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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2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峰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峰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8月1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质增效重回报”,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陈峰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361,142,872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84.62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1.0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769.23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2%。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陈峰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陈峰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暂无明确的增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陈峰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承诺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提议人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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