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4403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0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24403 号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壹网壹创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壹网壹创《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壹网壹创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壹网壹创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壹网壹创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以下无正文]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天职业字[2024]24403 号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38.3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766,000,000.00 元,应支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 51,728,000.00 元
(其中发行费用人民币 48,800,000.00 元, 税款人民币 2,928,000.00 元), 前期已支付人民
币 2,978,703.80 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