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源电气: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唐源电气资讯
2024-04-25 21: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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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本公司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证其有效性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公司也已建立各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或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科学的议事规则,制定了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①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依法行使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
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安全状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均为专职人员。

③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自设立以来,公司的“三会”均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按照相关各规则规范运作。

(2)组织结构

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董事会办公室、内审部、财务部、品质部、人力资源部、综合部、市场部、产品策划中心、研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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