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何业军、王义华、郭晓丹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业军、王义华、郭晓丹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 A 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