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海能实业资讯
2024-04-25 22:07: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的薪酬管理,强化董事会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责,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监高工作积极性,形成股东利益、公司利益、高管利益的有效统一,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监事:指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和业绩变动趋势,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符;
(三)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

(四)体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共担、奖励与处罚并举的原则,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订公司董
监高的薪酬标准、方案和考核办法;负责审查公司董监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等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董监高薪酬方案的
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董事津贴为税前 2.4 万元/年,按月发放;

2.在公司及(或)子公司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董事津贴为税前 2.4 万元/年,按月发放;除董事津贴外,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按照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及上一级主管共同确定。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加现场工作补贴,津贴为税前 7.2 万元/年,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到公司及子公司办公地点现场工作每次补贴 3,000元每天,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月度结算,每名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补贴总额度不超过 6 万元/年。

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薪酬:

在公司职能部门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监事津贴为税前 2.4 万元/年,按月发放;除监事津贴外,以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及上一级主管共同确定其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即底薪)、基本绩效
薪酬、特别薪酬奖励和高管津贴组成。


(一)基本薪酬(即底薪):按照其在公司职能部门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占年薪的50%-80%,按照月度平均发放;

(二)基本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和本岗位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本人所做的贡献大小计算,属浮动部分,占年薪的20%-50%,按照绩效考核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

(三)特别绩效奖励:当公司年度净利润超过目标利润或取得重大管理创新、科技创新,投资取得显著成效时;当对公司风险控制有突出贡献,运营管理取得较大收益时,高管团队可获得一定的特别绩效奖励。

(四)高管津贴:在公司及(或)子公司的职能部门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出任高管的津贴为税前 2.4 万元/年,按月发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