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作为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林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国林科技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青岛国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73号)同意,公司于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了16,791,044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73.89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0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08号)予以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鉴于公司此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新疆国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便募投项目的实施,新疆国林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额
1 2.5 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一期) 36,000.00 36,00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
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
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项目名称
1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810200101421025645 2.5 万吨/年高品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 37150198641000001653 质晶体乙醛酸项目
3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810200101421026044 (一期)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2.5万吨/年高品质晶体乙醛酸项目
(一期)”,根据投资计划,总投资36,000.00万元,全部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施,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该项目已于2023年第
四季度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二)结项募集资金项目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4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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