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4
利安科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利安科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致: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下午2:00召开的2024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见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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