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975.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4,153.77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29,821.2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5月1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5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德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8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778.42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221.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7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及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2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7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644.00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807.04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36.96 万元。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812 号《验资报
告》。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及中德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及子公司九江惠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新晨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及中德证券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存放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青 3 万吨/年 FCC 催化装置
1 岛经济技术开发 3803028138000001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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