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市”、“公司”)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和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新城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784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694.3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65.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44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8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998.35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1.65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016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643.90 328.29
2 设计平台建设项目 16,698.70 16,698.70
3 创新发展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21,123.09 16,635.7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500.00 7,500.00
合计 47,965.69 41,162.73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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