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0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23136 债券简称:城市转债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1
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1,064,3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7,766,081.25 元(含税)(具体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所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下一次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 股(具体以实际转增情况为准)。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2、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申请日(2023 年 7 月 7 日)
期间,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 35,594 股,同时,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加 871,246 股。另外,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151,064,325 股增加至 177,838,870 股。公
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经调整后,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7,83
8,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
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77,838,87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4,514,7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
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公司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
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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