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裕斌)
本人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裕斌先生,1963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中国科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光学硕士毕业。1987 年 7 月至今在华中科技大学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实际出席
会议 7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赞成票,并就其中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1 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核,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勤勉尽责义务。经自查,2023 年 公司未发生提名委员会需审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序 意见
会议名称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第三届董事会 意见》
1 2023/4/25 3-《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 同意
第十次会议 立意见》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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