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齐绍洲)
本人作为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齐绍洲先生,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2001 年 6 月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毕业,2002 年 3 月至 2003 年 3 月在美
国佐治亚州立大学金融系从事博士后研究。1988 年 7 月至 1989 年 8 月在河南省
平顶山绢麻纺织印染总厂担任技术员。1989 年 9 月至 1991 年 9 月在广东省东莞
市长安镇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1996年 6月至今在武汉大学工作,历任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世界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中碳科技(湖北)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实际出席
会议 7 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投出赞成票,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 1 次。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勤勉尽责义务。经自查,2023 年公司未发生提名委员会需审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评估《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审工作并对相关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审议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用途变更、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本人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序 意见
会议名称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号 类型
1-《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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