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2 号)核准,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904,372,7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9,043,727.00 张,期限 6 年。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三角防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期限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航证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厦 A 栋 41 层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中航产融大厦 37 层
4、法定代表人:戚侠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梅宇、司维
6、联系电话:0755-83688206
7、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于 2022年 12 月 28 日完成发行工作,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为了提高持续督导效率和工作质量,中航证券委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梅宇先生接替霍涛先生负责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均为梅宇先生、司维先生。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775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50,210,450 元
4、注册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 8 号
5、主要办公地址: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 8 号
6、法定代表人:严建亚
7、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8、联系人:刘家骏
9、联系电话:029-81662206-8818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3 年 4 月 20 日
15、其他: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相关制度;
5、持续关注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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