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防务: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角防务资讯
2024-02-28 16: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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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2-28


证券代码:300775 证券简称:三角防务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114 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6 号),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角防务”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5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66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共计人民币1,683,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 31,344,339.6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1,655,660.38 元。

上述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978 号)。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大街支行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西安三角防务 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1873527

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西大街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航空精密模锻产业深化提升项目、航空发动机叶片精锻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为准,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梅宇、司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
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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