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300771 证券简称:智莱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天安云谷二期四栋 37 层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干德义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1,173,73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052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810,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8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1,362,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271,4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24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65,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9.9057%;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165,9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3%;反对 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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