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九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整
体变更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原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公司经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673990352B。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准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于2019年4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通和路68号中财大厦6楼。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
动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计算机软硬件、数据通信
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产品、应用交付产品及网络产品、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
金额相等。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0,000万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普通
股总股数的100%。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
资时间和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一:郑树生
家庭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景园大厦北座15C
身份证号:33010619661112211X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5915.9066万元,占注册资本59.159%,已到位。
发起人二:周顺林
家庭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5号-2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0201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010262252
以确认的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方式认缴出资963.5913万元,占注册资本9.636%,已到位。
发起人三:邹禧典
家庭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镇锦安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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