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签署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决议许可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冰
日期:2019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海新
日期:2019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龙平
日期:2019年4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