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8年11月16日
致: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瑞医疗”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迈瑞医疗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法律意见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迈瑞医疗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十二路迈瑞总部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和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15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统计资料及验证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965,684,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9.435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表决的股东共4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82,310,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70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合并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合计共6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1,047,994,5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86.2056%。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会议通知的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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