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2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nshan Hifichem Co., Ltd.
(鞍山市腾鳌经济开发区一号路八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 号世纪汇一座 28 楼)
二〇一八年三月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668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 月 ☆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68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 月 ☆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惠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徐惠祥、臧婕及一致行动人徐恕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依照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担
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2、发行人股东王贤丰、齐学博、张志群、于兴春、李东波、刘志东、孙海波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更或离职后依然有效。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
股份锁定义务。
3、发行人股东淮安银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黄伟汕承诺,本组织/本人受让自
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人管理本组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组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组织/本人受让自其他股东的股票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组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发行人股东永春匹克望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烁凯、梁文川、宋奇
亿、蔡广志、王恒明、马晓明等 115 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