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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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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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可元)

本人作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23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相关会议。勤勉尽责,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钱可元,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光电物理与激光科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江南大学教师、无锡郊区工业技术研究所技术开发部主任、航天科技康惠半导体(惠州)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西门子真空开关管(无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市电子仪表工业公司总工程师、清华大学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信息学部研究员、深圳秋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研究员,2018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华毅瀛飞(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11 月
至今任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江苏博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隆利科技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钱可元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7 1 6 0 0 否 3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上,认真审
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协同其他委员,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细化,主要结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状况、公司业
绩等因素,按照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执行
情况。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公平、合理,执行情况透明、公正。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按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议案》

(2)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依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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