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7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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