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7
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0-004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3 日
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通讯方式于 2020 年 2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做出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毓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
具备届时有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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