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9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乙方”)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汽集团”或“甲方”)拟于2018年7月19日在广州签署《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广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双方计划在广州共同出资设立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和广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下称“合资公司”)。
2.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生效需要的其他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需报项目所在地发改委审批及反垄断审批。
4.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与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主要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时代广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
(3)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及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和技术咨询服务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币种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51,000 51%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49,000 49%
上述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标的公司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广州
(3)经营范围:动力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动力电池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甲方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甲方合资公司对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需求,以盈利与可持续发展为其长期目标。
(2)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及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售后和技术咨询服务。
(3)合同双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a.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十亿元(RMB1,000,000,000),未来如需进一步增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甲乙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甲方出资4.9亿元,持股比例为49%,乙方出资5.1亿元,持股比例为51%。
c.自取得合资公司营业执照之日起30天内,甲乙双方各自缴付其认缴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额的20%,即甲方认缴人民币0.98亿元,乙方认缴人民币1.02亿元;剩余部分根据合资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具体出资时间与金额根据合资公司需要由合资公司董事会确定。
(4)合资公司组织架构
a.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三名董事,乙方提名四名董事;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从其提名的董事中委任;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从其提名的董事中委任。
b.合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甲方和乙方各委任一名。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委审批及反垄断审批通过后生效。
2.《广汽时代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双方致力于共同设立并经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动力电池系统产品公司,满足甲方、甲方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甲方合资公司对汽车动力电池产品的需求,以盈利与可持续发展为其长期目标。
(2)经营范围
动力电池系统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动力电池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3)合同双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a.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未来如需进一步增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b.甲乙双方以现金出资,其中甲方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乙方出资4,9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
c.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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