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1
证券代码:300747 证券简称:锐科激光 公告编号:2018-01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研发楼508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选的代表邓泽刚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8月13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邓泽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附件:
简 历
邓泽刚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中国航天科工066基地审计部;2007年4月至2011年12月,历任航天科工九院审计部综合审计处处长、审计部副部长;2011年12月至今,任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201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目前兼任湖北三江航天红阳机电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和航天重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至公告日,邓泽刚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三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