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认真开展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自查工作,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 6 家子公司——武汉睿芯特种光纤有限责任公司、无锡锐科光纤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国神光电科技(嘉兴)有限公司、武汉锐威特种光源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智慧光子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详细情况如下:
1.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成员 9 人,其中 3 人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遵从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起到了必要的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内部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运营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设立了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科研生产部、科技管理部、品质管理部、证券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事务部)、行政保密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研发中心(下设中功率连续激光器产品部、高功率连续激光器产品部、脉冲激光器产品部、高端系列产品部、半导体激光器产品部、激光数字化工具产品部、激光光学技术部、电控及软件技术部、结构及热管理技术部、测试及可靠性技术部、应用解决方案部、新技术新业务孵化部)、工艺工程中心(下设工艺设计部、智能制造部、中试部)、制造中心、营销中心(下设核心业务部、战略业务部、国际业务部、技术服务部、市场部、商务管理部)、供应链中心、光学器件事业部、第一分公司等部门。通过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得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公司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内审机构,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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