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欣锐科技资讯
2019-04-24 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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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5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资金存量高效运作,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本类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品种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类理财产品。



(四)委托理财期限



上述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委托理财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营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公司经营管理层将跟踪闲置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委托理

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就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上述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委托理财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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