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内部信息传递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管理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销售及收款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风险等。
1、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文件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明确的议事规则,形成科学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能够确保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平等权利;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合法合规,保证了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也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独立董事不低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报告期内,其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及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
其中职工监事1人。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经营层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了各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管理层全面正常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进行了设置,按照《公司法》设置了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销售部、市场部、商务部、技术服务部、预研部、研发部、研发管理部、项目部、测试部、新产品导入部、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中心、计划物控部、采购部、仓储物流部、财务部、信息部等部门,通过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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