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欣锐科技资讯
2018-05-21 20: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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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22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INRYTECHNOLOGIESCO.,LTD.



(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C1栋14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二〇一八年五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588.2352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2,863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1,451.2352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壬华、实际控制人吴壬华、毛丽萍及股东毛澄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11月23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格按照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公司股东紫金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三)本公司股东达晨创坤、达晨晨鹰、世纪金源、歌斐惟忠、歌斐惟朴、比特时代、海门时代及鼎晖新趋势承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四)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本人持有的股份。



(五)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吴壬华、李英、毛丽萍、陈璇、毛澄宇、任俊照、张琼、陈丽君及曹卫荣同时承诺:(1)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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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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