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推迟发行公告
*ST越博资讯
2018-04-02 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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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02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3.34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8年4月2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4月27日(T+2日)公告



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



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18年3月3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



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86倍。



本次发行价格 23.3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 别为2018年4月2日、2018年4月11日、2018年4月18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963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



集资金量为 42,113.35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3.34 元/股、发行股份数量



1,963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5,816.42万元,扣除发行人承担的发行



费用(不含税)3,703.0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113.35万元,不超



过本次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量。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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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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