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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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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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娟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娟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教授。1982 年至 1986 年就读安徽财贸学院(现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取得本科学历,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 年至 2002年厦门大学会计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曾先后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电算会计专业主任、计划财务处处长、经济学院副院长。被聘为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及第五届深圳市督学。2022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3 月 12 日,本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
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9 日,本人对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7 日,本人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4.2023 年 6 月 1 日,本人对公司 2020 年限售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限售解除
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售股及为子公司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
具体方案、上市及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协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7 月 21 日,本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8 日,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专项报告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售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6 日,本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
2022 年限售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限售解除条件成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12 月 8 日,本人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售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1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历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有效履行了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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