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奥飞数据资讯
2021-12-06 16:29:27
  • 15
  • 3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12-07



证券简称:奥飞数据 证券代码:300738 公告编号:2021-124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飞数据”或“发行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 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2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华泰联合证券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可转债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3,500.00 万元的部分由华泰联合证券包销。包销基

数为 63,500.00 万元,华泰联合证券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9,05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华泰联合证券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华泰联合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T+1 日)主持了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