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报告,经审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该等事项的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材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预计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为参照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爱珍 周海涛 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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