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经营需求提供合理额度的担保,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必要支持,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提交我们审议,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此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爱珍 周海涛 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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