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2023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3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崔伟 1 0 1 0 0 否 0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包括: 本人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说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3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
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在 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如期完成。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本人参加了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提名委员会
2023 年,本人参加了 0 次提名委员会。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
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管理和控制、财务管理、实施股权激励等日常情况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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