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期不超过12个月,期满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阳 李大福 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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