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菱动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西菱动力资讯
2024-04-26 19: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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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 号),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菱动力”、“发行人”或“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发行 11,399,37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4,999,999.1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3,857,923.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142,075.19 元,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1CDAA90185 号《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验证。此次发
行的证券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
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中泰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刘霆、关峰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 300733.SZ

法定代表人 魏晓林

注册资本 30,567.62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 298 号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1 年 3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4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西菱动力的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
管理、关联交易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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