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更新后)
科创信息资讯
2017-11-15 15:27:3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11-15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1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Creator Information Technologies CO., LTD.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青山路 678 号-科创软件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

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2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324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294.5999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

承诺

本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费耀平、李杰、李建华、刘星沙和刘应龙承

诺: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若本

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科创信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

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法人股东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

公司 23 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罗昔军、金卓钧、谢石伟、罗建国、

魏伟、魏永森、何超、陈安定、谭立球、蔡薇、龚春泉、禹勇平、龙仲、

祝明先、李典斌、肖国荣、马中峰、陈尚慧、唐宇光、苏黎虹、李中立、

刘顺、张鹏承诺:自科创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

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 36 名自然人股东吕雅莉、谷士文、梁习锋、姚振强、夏明伟、

陈松乔、杨建宇、柳子尤、刘慧、潘伟林、王美云、刘新整、黄家林、

王斌、宋文功、王玺功、罗丽珺、肖立英、林云、周永强、杨尚真、罗

岚、戴志扬、李红波、曾瑶、向雁鸣、陈忠威、柳璞虞、彭富民、伍华

力、聂智威、石劲柏、刘昕、文达、史毅、朱建平及 2 位法人股东湖南

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长沙金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科创

信息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也不由科创信息回购本人/本公

司持有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费耀平、李杰、李建华、

刘星沙、刘应龙、罗昔军、金卓钧、谢石伟、戴志扬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科创信息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科创信息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3

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的股份。若本人在科创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若本人在科创

信息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

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科创信息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1 月 14 日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以及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