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1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武亚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和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且未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召开 应出席/列席 实际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会议 次数 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9 9 0 0 否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案,依据
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并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7年8月24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就更换董事
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增加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在 2017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2、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产品的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见解,发挥专业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知识水平,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勤勉尽责发挥战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7 年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在经营管理方面,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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